馬來西亞外資公司註冊Q&A
| 問: |
外國投資者在馬來西亞可以設立哪些類型的商業實體? |
| 答: |
外國投資者在馬來西亞設立業務時,可根據其商業目標、業務活動、股權結構及風險承受能力選擇不同的企業架構。常見的形式包括私人有限公司、分公司、代表處和有限責任合夥。 |
| 問: |
哪種企業結構在外國投資者中最為普遍? |
| 答: |
在馬來西亞,外國投資者最常選擇的企業結構是私人有限公司,因為該結構在大多數行業允許100%外資持股,同時提供有限責任保護。 |
| 問: |
外資公司在馬來西亞的最低資本要求是多少? |
| 答: |
外資公司在馬來西亞的最低資本要求取決於其業務性質及是否涉及特定的監管或執照要求。盡管註冊最低資本僅為馬幣1令吉,但若計劃聘請外籍員工,建議實繳資本至少馬幣500,000令吉。 |
| 問: |
外資公司是否需要委任馬來西亞本地董事? |
| 答: |
是的,私人有限公司必須至少委任一名常居在馬來西亞的董事。相比之下,分公司無需任命本地董事,但必須指定一名常駐馬來西亞的本地代理人。對於有限責任合夥,必須任命一名本地合規官。至於代表處,雖然不能從事商業活動,但若計劃聘請外籍員工,建議聘用至少一名本地員工。 |
| 問: |
外資公司是否需要在馬來西亞繳稅? |
| 答: |
是的,如果外國公司在馬來西亞從事商業活動並產生收入,則需繳納24%公司所得稅。但若公司以代表處形式運營,由於不允許從事任何盈利性活動,因此無須繳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