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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來西亞公司秘書的職責Q&A
| 問: |
馬來西亞公司秘書的職責是什麼? |
| 答: |
公司秘書的職責在於確保公司遵守《公司法 2016》以及馬來西亞公司委員會(“CCM”)所發布的相關法規、指南、指示及要求。其職責也包括準備決議書、維持公司的法定記錄,並確保公司履行各項年度合規要求,包括及時提交財務報表和年度申報表。 公司秘書也會提供董事關於公司治理及合規事項的建議,並確保公司按時履行各項法定責任。 |
| 問: |
公司秘書是否需要參與公司的日常運營? |
| 答: |
不需要。公司的日常運營管理是由董事負責。公司秘書的職責就是就董事在《公司法 2016》下所需承擔的責任向董事提供建議,並確保公司的法定申報及記錄得到妥善維護。 |
| 問: |
公司秘書需要維護哪些法定記錄? |
| 答: |
公司秘書有責任維護公司的法定記錄,通常包括:
以上謹為常見的法定記錄,並非詳盡清單。具體所需維護的記錄還需取決於公司的業務活動、公司架構及適用的法定要求。 |
| 問: |
如果公司秘書未能履行其職責,會有哪些後果? |
| 答: |
如果公司秘書未能履行其職責,可能會面臨由 CCM施加的罰款或懲罰、執業證書被吊銷,或被取消擔任公司秘書的資格。此外,如相關違法行為根據《公司法 2016》規定可判處監禁,在適用的情況下,公司秘書也可能面臨牢獄之災。此外,董事可以根據《公司法 2016》第 239 條采取必要行動,罷免公司秘書的職務。 |
| 問: |
公司秘書是否可以代表公司簽署文件? |
| 答: |
可以。如果相關權力由《公司法2016》、公司章程、董事會決議或其他有效授權賦予的情況下,公司秘書可代表公司簽署特定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