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來西亞公司非現金股份發行
| 問: |
什麽是以非現金對價發行股份? |
| 答: |
以非現金對價發行股份(Issuance of Shares Otherwise than for Cash),是指公司以非現金資產作為認購新股的代價,而非由認購人直接以現金支付認購款項。 該等非現金對價可包括資產、收購其他業務的權益,或將現有債務轉換為公司股本等。 |
| 問: |
為什麽要以非現金對價發行股份? |
| 答: |
債務資本化(Debt Conversion)是最常見的原因之一。例如,當董事以個人資金向公司提供營運資金時,該筆款項通常會形成董事往來賬(Director's Loan),使公司對董事產生債務。為了強化公司的資產負債表並減輕債務負擔,公司可通過將該筆未償還債務資本化,轉換為新發行股份並配發予董事,從而將債務轉為股本。 |
| 問: |
可發行多少股份? |
| 答: |
要確定應發行的股份數量,公司首先須確定非現金對價的貨幣價值。若涉及較復雜或非貨幣性資產,通常需要委任獨立合資格專業人士出具估值報告,以確定有關資產的價值。待總價值獲確認及董事會確定每股發行價格後,可通過以下公式計算應發行的股份數量: 應發行股份數量 = 資產總價值 ÷ 每股發行價格 |
| 問: |
配發股份前通常需要哪些文件? |
| 答: |
雖然不同個案所需文件可能有所不同,但一般會要求提供以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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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 |
現有股東的持股比例會被稀釋嗎? |
| 答: |
會。當公司向某一方發行新股份時,其他現有股東的持股比例將相應下降,從而產生股權稀釋(Dilution)的情況。為解決此問題,股東可行使其優先認購權(Pre-emption Rights,又稱 First Right of Refusal)。根據法律規定或公司章程,現有股東通常有權按其現有持股比例優先認購新股份,而有關股份在向第三方發行前,應先向現有股東作出要約。若其他股東選擇行使該項權利,並按其應有比例以現金認購新股份,則可維持原有持股比例,避免股權被稀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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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
以非現金對價發行新股份的程序為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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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
公司首先須確定相關資產或債務的價值、每股發行價格,以及擬發行的股份數量。待有關條款根據相關協議、估值報告或其他支持文件確定後,將擬備所需的董事決議案(Directors' Resolution)及股東決議案(Shareholders' Resolution)供簽署。在相關決議案正式通過後,公司須於法定十四(14)日內向馬來西亞公司委員會(SSM)提交所需法定申報文件,以完成股份配發程序及更新公司的法定記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