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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公司负责人健保投保
| 问: |
公司负责人,该如何投保健保?可以不投保吗? |
| 答: |
根据《全民健康保险法》第 1 条,健保属于强制性社会保险,凡是设有户籍的民众(包含公司负责人在内)都有参加健保的义务。因此,无论是否有聘请员工都必须设立健保投保单位,为自己、员工及其眷属投保健保。 负责人健保费须「100% 全额自付」,且不可列为公司费用;员工则是自付 30%、公司负担 60%、政府负担 10%。 |
| 问: |
负责人的健保一定要加保在自己的公司吗? |
| 答: |
若负责人同时受雇于其他公司,也可由兼职公司加保。但须特别注意,负责人不得以工会或区公所作为健保投保单位,也不能挂在配偶或父母等家人名下。 |
| 问: |
一人公司,该如何投保健保? |
| 答: |
若公司无聘雇员工、属于一人公司,负责人应自行举证,向政府证明收入状况并决定健保级距;但最低以投保级距分级表第6级(115年为36,300元)为限。 |
| 问: |
员工未满5人的公司负责人,该如何投保健保? |
| 答: |
雇用被保险人数未满5人(1人~4人)之事业单位负责人,应按投保级距分级表最高一级申报;或自行举证申报之投保级距,但不得低于第9级(115年为42,000元)及其所属员工申报之最高投保级距。 |
| 问: |
员工 5人以上的公司负责人 ,该如何投保健保? |
| 答: |
雇用被保险人数5人(含)以上之事业单位负责人,应按投保级距分级表最高一级申报;或自行举证申报之投保级距,但不得低于第12级(115年为45,800元)及其所属员工申报之最高投保级距。投保级距最高一级现为313,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