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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地区外国专业人才健保投保
| 问: |
外国专业人才受聘雇从事专业工作者,如何加入健保? |
| 答: |
应自受雇日起,由雇主为其办理投保,检附(1)由聘雇单位检附劳动部或教育部之核发工作许可,(2)内政部移民署核发之居留证明文件,向健保署辖区业务组申报加保。 |
| 问: |
外国特定专业人才及外国高级专业人才,具雇主或自营业主资格者,如何加入健保? |
| 答: |
由其事业单位,向当地健保业务组申请成立健保投保单位,并于担任雇主或自营业主身分当日起办理投保。 |
| 问: |
非受聘雇之外国专业人才,且不具雇主或自营业主身分者,如何加入健保? |
| 答: |
台湾地区领有居留证明文件者,应自在台居留满6个月之日起参加健保。洽居留地区公所或其他合适身分之投保单位,申报加保。 |
| 问: |
外国专业人才其随行来台的眷属,如何加入健保? |
| 答: |
其随行来台的眷属,自领有居留证明文件之日起参加健保。办理时检附居留证明文件,依附被保险人加保。 |
| 问: |
外籍人员持新式证号居留证到职,健保卡仍为旧证号,应以新证号或旧证号加保? |
| 答: |
外籍人员持新式证号居留证到职(1码英文+9码数字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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