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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的政策延续实施一年,执行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
- 申请条件
(1) 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
(2) 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
(3) 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
- 返还标准
(1) 中小微企业:按不超过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返还;
(2) 大型企业:按不超过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
- 资金用途:
返还的资金可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支出,以及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支出。
- 实施期限
上述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执行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