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发布新版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
2025年12月24日,中国国家发展改革委及商务部联合发布了《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25年版)》(以下简称《鼓励目录》)。新版《鼓励目录》将自2026年2月1日起施行。
新版《鼓励目录》和之前一样,包括全国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和中西部等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两部分。与旧版相比较,新版《鼓励目录》的主要有以下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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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目录中新增的制造业鼓励类产业包括但不限于:
(1) 核酸类药物开发生产
(2) 零磁医学装备的研发与生产
(3) 智能检测装备和仪器制造
(4) 高速摄像机研发生产
(5) 智慧能源管控系统和相关计量、检测、监测设备的开发生产
(6) 船舶、深海用水下作业机器人设计研发制造
(7) 燃气发电机关键设备制造
(8) 机器人关键基础部件的开发制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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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目录中新增的现代服务业鼓励类产业包括但不限于:
(1) 新材料共性技术平台或服务平台运营
(2) 现代高端航运服务
(3) 虚拟电厂运营及相关技术研发
(4) 宠物医院和宠物美容服务
(5) 体育旅游服务
(6) 旅行社经营
(7) 露营产业咨询、规划设计和运营服务
(8) 民宿设计、品牌开发和运营服务
(9) 物业服务
(10)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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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目录新增的鼓励类产业含有包括但不限于:
(1) 邮轮旅游产品经营服务(辽宁省)
(2) 冰雪装备研发制造(黑龙江省)
(3) 高端化智能化起重工程机械及零部件研发生产(河南省)
(4) 海洋环境治理、生态修复及生态示范工程建设(海南省)
(5) 算力基础软硬件研发生产(贵州省)
(6) 风力发电场运营(青海省)
外商投资企业从事鼓励类目录所列产业的,可以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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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投资总额内进口自用设备,除国家规定不予免税的产品外,免征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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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集约用地的鼓励类工业项目优先供应土地,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等别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确定出让底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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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西部地区和海南省的鼓励类产业的外商投资企业可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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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投资者以境内企业分配的利润直接投资,且被投资企业从事的产业属于目录全国范围内的鼓励类项目并符合相关条件时,可享受再投资税收抵免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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