ホーム   情報  シンガポール  シンガポール租税  新加坡基金及基金管理的税收优惠 

情報

人気検索

シェア

新加坡基金及基金管理的税收优惠

新加坡基金及基金管理的税收优惠

对于私募股权、房地产和对冲基金的基金管理公司来说,新加坡和香港都是颇受欢迎的所在地。新加坡基金管理业的显著增长可以归因于几个因素,包括在新加坡做生意很容易,以及极具吸引力的税收优惠政策。

基金管理公司激励计划

金融领域对基金经理的激励计划(FSI-FM奖励)旨在促进新加坡的基金管理活动。基金管理及投资顾问活动获得的收入可按优惠税率10%纳税,而不是按目前的企业所得税税率17%,此项优惠计划需满足特定的条件。以一个五年的优惠税率申请为例,以下为需满足的条件:

  1. 根据《证券及期货法》在新加坡开展基金管理或投资咨询活动,并得到金融管理局的许可;
  2. 至少管理新币2.5亿元的资产;以及
  3. 至少有三名从事基金管理或投资咨询服务的专业人士。“专业人士“的定义是每月收入超过新币3500元的人士,例如投资经理、研究分析师和交易员等。

新加坡金融管理局也会根据管理资产的增长目标、业务支出和雇佣的专业人员数量等因素考虑申请人的申请。

新加坡的基金税收优惠计划

通常,在新加坡管理基金的人(无论是在岸还是离岸)将为该基金在新加坡设立一个应税机构。在没有税收条约或税收激励计划的情况下,即使基金没有在新加坡注册,由于新加坡基金经理的活动而产生的收入和收益也可能在新加坡被征税。然而,新加坡的基金经理管理的基金享有税收优惠计划,根据该计划,基金从“指定投资”获得的“特定收入“可以免税。指定投资项目范围广泛,包括股票、证券及衍生品,但不包括新加坡的不动产。

基金经理必须在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注册,或持有资本市场服务(CMS)牌照,才有资格参与税收激励计划,以下是基金的三项税收优惠计划:

(1)   离岸基金免税计划 (第13CA条款)
(2)   在岸基金免税计划(第13R 条款)
(3)   增强型基金免税计划(第13X 条款)

以上税收优惠计划的主要特点和条件概述如下:

项目

13CA条款

13R条款

13X条款

基金的形式

公司、信托或者个人

在新加坡注册的公司

公司、信托和有限合伙

基金所在地

非新加坡纳税居民,在新加坡没有业务

必须是新加坡纳税居民

无限制,可以是离岸或者在岸

基金经理

在新加坡金融管理局注册,或持有CMS执照

在新加坡金融管理局注册,或持有CMS执照

在新加坡金融管理局注册,或持有CMS执照

额外要求

至少每年新币20万元的商业支出,使用新加坡本地的基金管理人,批准后投资策略不得改变

最低基金规模为新币5000万元,每年至少新币20万元本地商业支出,如果基金是在新加坡注册的常住公司,则需使用新加坡的基金管理人,批准后投资策略不得改变

投资人

不符合资格的投资者(即在基金中投资超过一定比例的新加坡非个人)将须向税务局支付罚款

不符合资格的投资者(即在基金中投资超过一定比例的新加坡非个人)将须向税务局支付罚款

无限制

批准要求

无要求

需经新加坡金融管理局批准

需经新加坡金融管理局批准

独特的特性

毋须经新加坡金融管理局批准

新加坡税务居民,可享受新加坡双重免税条约网络

可以是在岸或者离岸基金,形式灵活,可以是公司也可以是有限合伙




免責の声明
本文の内容と意見は一般的な情報共有のみであり、専門的なアドバイスではありません。本文の内容への信頼によって生じた全ての損失に対しては、啓源が一切責任を負いません。

もっと詳細な情報や支援をご希望の場合は、下記のお問い合わせをご利用になってください。

メール: info@kaizencpa.com
固定電話: +852 2341 1444
携帯電話: +852 5616 4140, +86 152 1943 4614
ライン・WhatsApp・WeChat: +852 5616 4140
公式ウェブサイト:www.kaizencpa.com
Skype: kaizencpa

言語選択

English

繁體中文

简体中文

閉じ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