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ご質問

有关成立韩国私人有限责任公司的常见问题

答え
问:
在南韩可成立什么形式的公司, 外国投资者最常于南韩设立哪类型的公司
答: 南韩主要可成立五种形式的公司, 当中包括普通合伙 (Hapmyeong Hoesa), 有限责任合伙 (Hapja Hoesa), 股份公司 (Chusik Hoesa), 有限责任公司 (Yuhan Hoesa)及私人有限公司 (Yuhan Hoesa)。外国投资者最常开设私人有限公司来进入南韩当地市场 (作为“外国投资企业”)。

问:
开设私人有限公司时,是否对董事的国藉有所限制?
答:
没有。外国人可以委任为私人有限公司的董事。如公司委任两名或以上的董事, 需同时委任一名代表董事。

问:
我们可以委任法人为私人有限公司的股东吗?以及, 对股东的国籍是否有所限制?
答:
可以。公司可以由一名或以上的股东组成, 股东可以是自然人或法人。同时, 对自然人的国籍或法人的成立地并没限制。

问:
私人有限公司的最低资本额是多少?
答:
私人有限公司并没要求最低资本额。但是, 跟据《外国人投资促进法》, 每名外国投资者需投资最少1亿韩元的资金及必须持有该公司至少10%有表决权的股份。

问:
私人有限公司能否只注册其英文名称而没有韩文吗?
答:
不能。私人有限公司的公司名称必须是韩文。

问:
私人有限公司是否必须登记一个南韩的注册及实体地址?
答:
是。公司的注册实体地址必须为于南韩境内, 该地址会用作为收取政府信件及实体营运。

问:
私人有限公司是否需为于南韩工作的外籍员工申领工作签证或许可?
答:
是。如公司欲聘请或调派海外员工于南韩工作, 必须先为其申请工作签证或许可及于社会保障系统中登记。

问:
在注册私人有限公司时, 是否必须在南韩开设公司银行账户?
答:
是。在注册公司时, 投资者必须于南韩的银行开立一个预先账户并进行注资。其资本金必须以投资者的名义从南韩境外的账户转移到该南韩银行预先账户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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