ホーム   よくあるご質問  コーポレート  中国  关于2024新《公司法》的相关问答(十一) 

よくあるご質問

シェア

コーポレート - 中国

ご質問

关于2024新《公司法》的相关问答(十一)

答え
问: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行使哪些职权?
答: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1. 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2. 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3. 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4.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5.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6. 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7.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8. 修改公司章程;
  9.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股东会可以授权董事会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问:
有限责任公司只有一个股东如何行使职权?
答:
只有一个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作出职权范围内的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名或者盖章后置备于公司。

问:
股东会会议有哪些类型?
答: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应当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或者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问:
股东会会议的表决权如何确定?
答: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问:
股东会作出的决议需要多少股东通过?
答: 股东会作出决议,应当经代表过半数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股东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应当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言語選択

English

繁體中文

简体中文

閉じ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