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よくあるご質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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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務 - 中国

ご質問

关于出口退(免)税的相关问答(二)

答え
问:
新成立的出口企业,可以通过哪些渠道申报出口退税?
答:
有三种免费出口退税申报渠道可以选择,分别是电子税务局、标准版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出口退税离线申报工具。企业可根据自身实际,选用其中任一申报渠道,申报办理出口退(免)税相关事项。

问:
出口企业疫情时期有一笔出口业务受疫情影响无法收汇,但已取得出口信用保险赔款,这种情况能否申报办理出口退税?
答:
可以。企业适用出口退(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因无法收汇取得出口信用保险赔款的,按照规定留存《出口货物收汇情况表》及相关出口信用保险合同、保险单据理赔、赔款入账流水等举证材料,即可视同收汇,正常申报办理出口退税。

问:
出口企业之前向税务机关备案的出口退税银行账号停用了,换成了新的银行账号,请问企业是否需要向税务机关报备?具体如何操作?
答:
需要。为保障企业出口退税款能够精准送达至企业指定银行账号,企业应当就是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变更,根据新启用的银行账号,更新《出口退(免)税备案表》中“退税开户银行账号”栏次内容。备案变更后,企业可通过电子税务局“银行存款账户报告”功能,自行核对检查银行账号信息是否正确。

问:
生产企业发生的出口业务想委托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代办出口退税,是否需要办理委托代办退税备案?
答: 需要。根据规定,已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的生产企业,在首次委托外贸服务综合服务企业代办退税前,应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代办退税情况备案表》,提供代办退税账户,并将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签订的外贸综合服务合同(协议)留存备查。

问:
新成立的外贸型出口企业,应该如何申请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
答: 企业于首次申报出口退(免)税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内容填写真实、完整的《出口退(免)税备案表》,即可申请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需要提示的是,在《出口退(免)税备案表》时,“退税开户银行账号”栏次应从税务登记的银行账号中选择一个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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