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公司審計要求與合規常見問題解答
| 問: |
哪些類型的公司可符合審計豁免? |
| 答: |
若公司在最近連續兩個財政年度中符合以下三項標準中的至少兩項,可被視為“小型公司”,從而符合審計豁免條件:
對於屬於集團的公司,還必須同時符合“小型集團”的條件。 若集團在最近連續兩個財務年度中,以合並基礎符合以下三項標準中的至少兩項,則可被視為“小型集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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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 |
即使公司符合豁免條件,是否仍可自願進行審計? |
| 答: |
即使公司符合審計豁免條件,仍可選擇自願進行審計。 |
| 問: |
如果公司符合審計豁免,是否仍需委任審計師? |
| 答: |
符合“小型公司”(以及適用時的“小型集團”)標準的公司,無需委任審計師。 |
| 問: |
即使公司符合審計豁免條件,是否仍有可能需要進行審計? |
| 答: |
即使公司符合審計豁免條件,在某些情況下,仍可能需要提供經審計的財務報告,例如:
在上述情況下,即使法律上無強制要求,公司仍可能基於自願或合同約定進行審計。 |
| 問: |
公司應何時完成法定審計? |
| 答: |
審計應在公司年度股東大會(AGM)及年度申報截止日期前完成,通常為財務年度結束後6個月內。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