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來西亞公司文件簽署Q&A
| 問: |
文件簽署對馬來西亞公司意味著什麼? |
| 答: |
文件簽署是指由公司授權代表正式簽署協議、合同或法律文件,使其具有法律效力。根據《公司法2016》第66條,公司可透過鋼印蓋章或簽署的方式來執行文件。 |
| 問: |
誰有權代表馬來西亞公司簽署文件? |
| 答: |
文件通常可由至少兩名授權人簽署,其中一人必須是董事,或由公司的唯一董事在見證人面前簽署。授權人包括董事、公司秘書,以及經董事會正式授權的其他人。 |
| 問: |
馬來西亞公司是否仍需使用公司鋼印? |
| 答: |
不需要。《公司法2016》已取消公司必須使用鋼印的規定。 公司仍可選擇使用鋼印,但在法律上並非文件簽署的必須條件。 |
| 問: |
是否每份文件在簽署前都需經董事會決議? |
| 答: |
不一定。 日常業務文件可由授權董事或授權人簽署。 然而,重大交易如貸款、資產處分或公司重組,通常仍需董事會或股東批準。 |
| 問: |
電子簽名與數字簽名在馬來西亞是否有效? |
| 答: |
有效。 電子簽名及數字簽名通常依《電子商務法2006》和《數字簽名法1997》被承認,前提是簽名方式可靠、真實,並且獲得相關各方接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