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中國《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的相關問答(二)
| 問: |
礦產資源屬於誰所有? |
| 答: |
礦產資源屬於國家所有,由國務院代表國家行使礦產資源的所有權。地表或者地下的礦產資源的國家所有權,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不同而改變。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礦產資源保護工作。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以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壞礦產資源。 |
| 問: |
勘查、開采礦產資源是否需要繳納費用? |
| 答: |
勘查、開采礦產資源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費用。國務院可以根據不同情況規定減收或者免收有關費用。 |
| 問: |
什麽是礦業權? |
| 答: |
探礦權、采礦權統稱礦業權。 |
| 問: |
礦業權出讓的方式是什麽? |
| 答: |
礦業權應當通過招標、拍賣、掛牌等競爭性方式出讓,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規定可以通過協議出讓或者其他方式設立的除外。 |
| 問: |
礦業權出讓權限劃分由誰規定? |
| 答: |
礦業權出讓權限劃分由國務院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 門按照規定權限組織礦業權出讓。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