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的相关问答(二)
| 问: |
矿产资源属于谁所有? |
| 答: |
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矿产资源的所有权。地表或者地下的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不同而改变。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矿产资源保护工作。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矿产资源。 |
| 问: |
勘查、开采矿产资源是否需要缴纳费用? |
| 答: |
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费用。国务院可以根据不同情况规定减收或者免收有关费用。 |
| 问: |
什么是矿业权? |
| 答: |
探矿权、采矿权统称矿业权。 |
| 问: |
矿业权出让的方式是什么? |
| 答: |
矿业权应当通过招标、拍卖、挂牌等竞争性方式出让,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可以通过协议出让或者其他方式设立的除外。 |
| 问: |
矿业权出让权限划分由谁规定? |
| 答: |
矿业权出让权限划分由国务院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 门按照规定权限组织矿业权出让。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