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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關於中國全年一次性獎金的相關問答

答案
問: 企業給員工發放全年一次性獎金,如何計算申報個人所得稅?
答: 方式一:單獨計稅
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符合《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等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方法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5〕9號)規定的,在2027年12月31日前,不並入當年綜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除以12個月得到的數額,按照《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延續實施全年一次性獎金個人所得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30號)所附按月換算後的綜合所得稅率表,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單獨計算納稅。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方式二:並入綜合所得計稅
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也可以選擇並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納稅,由單位合並員工同一月份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和工資薪金,按照累計預扣法計算預扣稅款,按月辦理扣繳申報。

問: 全年一次性獎金稅款所屬期如何判定?
答: 全年一次性獎金在哪個年度發放就屬於哪個年度。比如:某單位要發放2025年的年終獎,如果2025年12月發放則屬於2025年度的收入,如果2026年1月發放則屬於2026年度的收入。

問: 單位發放全年一次性獎金,應在什麽時候辦理個人所得稅扣繳申報?
答: 單位應在全年一次性獎金發放次月履行個人所得稅扣繳申報義務。

問: 納稅人在兩家單位同時任職,兩家單位發放的全年一次性獎金可以分別按單獨計稅方式申報嗎?
答: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等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方法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5〕9號)第三條規定:“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對每一個納稅人,該計稅辦法只允許采用一次。”

問: 全年一次性獎金的計算方法可以使用幾次?工作未滿一年的職工也適用嗎?
答: 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對每一個納稅人(包括工作未滿一年的職工),按年度獎金計稅辦法只允許采用一次。

以上內容僅供參考,具體以最新法律法規及相關規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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