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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未列入投保金額之獎金的補充保險費扣取

答案
問: 補充保費中所指全年累計超過當月投保金額 4 倍之獎金,包含哪些呢?
答: 投保單位給付保險對象薪資所得中,未列入投保金額計算且具獎勵性質的各項給予(如:年終獎金、節金、紅利等),累計超過當月投保金額4倍的部分,但超過的部分單次以1,000萬元為限。

問: 全年累計超過當月投保金額 4 倍之獎金,扣取金額如何計算?
答:
  1. 累計超過4倍投保金額之獎金≧當次發放獎金金額時,補充保險費=以當次發放獎金金額×費率2.11%
  2. 累計超過4倍投保金額之獎金<當次發放獎金金額時,補充保險費=以累計超過當月投保金額4倍之獎金×費率2.11%

問: 員工離職後給付的獎金,也要扣取補充保費?
答: 投保單位給付被保險人獎金時,若該被保險人已離職,仍應就全年累計獎金逾其退保時投保金額4倍之部分扣取補充保險費;其所計算之當月投保金額4倍,以被保險人離職當月投保金額4倍核計。

問: 扣費義務人若發現有誤繳、短繳或溢繳補充保險費,該如處理?
答: 扣費義務人於扣取補充保險費後,應按年度通知保險對象。扣費義務人對於補充保險費,如有溢扣,應予退還;如有少扣,應予補足,並得於事後向保險對象追償。由於健保署並無從得知扣繳單位發放獎金之情況,因此,如有誤繳、短繳或溢繳補充保險費情形,需主動提出申請。

問: 保險對象若發現有誤繳、短繳或溢繳補充保險費,該如處理?
答: 保險對象應被扣取之補充保險費,如有少扣,應予補繳;如有溢扣,得於扣取日次月起6個月內向扣費義務人申請退還,若逾6個月得改向健保署申請退還。保險對象遺失補充保險費扣繳憑證者,亦可向扣費義務人申請補發。若保險對象溢繳且符合健保署退費資格,亦可透過健保快易通APP申請在線退費,無須透過扣費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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