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強制注銷公司登記制度的相關問答(二)
| 問: |
公告期內債權人對強制註銷公司登記提出異議需要提供什麽材料? |
| 答: |
債權人、其他利害關系人提出異議的,應當提供異議理由和下列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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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 |
公司登記機關對異議申請需要審查多久? |
| 答: |
公司登記機關應當自收到異議申請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對異議申請材料進行形式審查。 |
| 問: |
公司登記機關對異議申請的審查結果是什麽? |
| 答: |
公司登記機關經審查,認定異議成立的,應當終止強制註銷程序;認定異議不成立的,應當說明理由並書面告知申請人。 |
| 問: |
公司強制註銷程序終止需要做什麽? |
| 答: |
強制註銷程序終止的,擬被強制註銷登記的公司應當及時開展清算,依法申請註銷登記。 |
| 問: |
公司強制註銷程序終止仍未申請註銷登記有什麽後果? |
| 答: |
自強制註銷程序終止之日起滿三年,公司仍未申請註銷登記的,公司登記機關可以再次啟動強制註銷程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