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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关于强制注销公司登记制度的相关问答(二)

答案
问: 公告期内债权人对强制注销公司登记提出异议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答: 债权人、其他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的,应当提供异议理由和下列材料:
  1. 异议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主体资格文件、联系方式;
  2. 表明异议人与拟被强制注销登记的公司存在债权债务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材料;
  3. 其他相关材料。

问: 公司登记机关对异议申请需要审查多久?
答: 公司登记机关应当自收到异议申请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对异议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问: 公司登记机关对异议申请的审查结果是什么?
答: 公司登记机关经审查,认定异议成立的,应当终止强制注销程序;认定异议不成立的,应当说明理由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问: 公司强制注销程序终止需要做什么?
答: 强制注销程序终止的,拟被强制注销登记的公司应当及时开展清算,依法申请注销登记。

问: 公司强制注销程序终止仍未申请注销登记有什么后果?
答: 自强制注销程序终止之日起满三年,公司仍未申请注销登记的,公司登记机关可以再次启动强制注销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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