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頁   常見問題  企業服務  馬來西亞  馬來西亞私人公司新審計豁免標準Q&A 

常見問題

分享

企業服務 - 馬來西亞

問題

馬來西亞私人公司新審計豁免標準Q&A

答案
問: 馬來西亞私人公司最新的審計豁免標準是什麽?
答: 如果馬來西亞私人公司符合以下任何兩項要求,則可申請審計豁免:
  1. 公司在當前財年及過去兩個財年的年收入未超過3,000,000令吉;
  2. 公司在當前財務狀況報表中的總資產,以及在過去兩個財年中的總資產,均未超過3,000,000令吉;或
  3. 公司在當前財年末或過去兩個財年末的員工人數未超過三十人。

問: 審計豁免標準中“員工”的定義是什麽?
答: “員工”的定義是每個相關財年末的全職員工,包括本地員工、外籍員工、合同工以及試用期員工。該定義不包括:
  1. 作為全職員工的董事;
  2. 作為全職員工的股東;或
  3. 無固定薪酬或按不定期薪酬工作的家庭成員或朋友。

問: 處於休眠狀態的私人公司仍符合審計豁免資格嗎?
答: 是的,自成立以來一直處於休眠狀態的私人公司,以及在當前和過去兩個財年中一直處於休眠狀態的公司,仍然符合審計豁免要求。

問: 馬來西亞公司委員會會分階段實施新的審計豁免標準嗎?
答: 是的,根據馬來西亞公司委員會發布的《實踐指令10/2024》,私人公司新的審計豁免標準將從2025年1月1日開始,在三年內分階段實施。
這種分階段的方式使公司能夠逐步適應新的豁免標準,確保符合資格的標準適用於不同規模的企業。

問: 哪些類型的公司不符合審計豁免資格?
答: 以下類型的公司不符合審計豁免資格:
  1. 豁免私人公司;
  2. 作為上市公司子公司的私人公司;
  3. 公眾公司;及
  4. 外國公司。

語言選擇

English

日本語

简体中文

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