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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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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服務 - 中國香港

問題

公司遷冊至香港

答案
問: 公司(修訂)條例 2025 的目的為何?
答: 該修訂條例引入法定遷冊制度,容許海外公司將其註冊地遷移至香港,並註冊為香港公司。

問: 哪些類型的公司符合遷冊申請資格?
答: 只有與下列四類與香港公司相類的海外公司方可申請遷冊:
  • 有股本的私人有限公司
  • 有股本的公眾有限公司
  • 有股本但負無限責任的私人公司
  • 有股本但負無限責任的公眾公司

問: 遷冊是否需要符合經濟實質測試?
答: 不需要。遷冊至香港無須符合經濟實質要求。

問: 遷冊後的公司是否視為在香港註冊成立?
答: 是的。成功遷冊後,公司將視為在香港註冊成立,並須遵守《公司條例》(第622章)的所有規定。

問: 遷冊後公司是否可保留原有名稱?
答: 可以,但公司名稱須符合《公司條例》的命名規定,且不得與現有註冊公司名稱相同。

問: 申請遷冊需提交哪些文件?
答: 申請人須提交申請文件包括:
  • 遷冊申請表格
  • 原註冊地的公司註冊證明書
  • 股東及董事批准遷冊的證明文件
  • 董事簽署的證明書
  • 由申請人註冊地法律執業律師出具的法律意見書等

問: 遷冊獲批後會發生什麼事?若公司未能於原註冊地註銷又會如何?
答: 公司將獲發《遷冊證書》及《商業登記證》。公司須於120日內在原註冊地完成註銷程序,並向公司註冊處提交證明文件。如未能於限期內完成註銷,公司註冊處處長可發出通知,撤銷該公司的遷冊登記。

進一步閱讀:
公司遷冊至香港--程序及重點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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