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遷冊至香港
| 問: |
公司(修訂)條例 2025 的目的為何? |
| 答: |
該修訂條例引入法定遷冊制度,容許海外公司將其註冊地遷移至香港,並註冊為香港公司。 |
| 問: |
哪些類型的公司符合遷冊申請資格? |
| 答: |
只有與下列四類與香港公司相類的海外公司方可申請遷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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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 |
遷冊是否需要符合經濟實質測試? |
| 答: |
不需要。遷冊至香港無須符合經濟實質要求。 |
| 問: |
遷冊後的公司是否視為在香港註冊成立? |
| 答: |
是的。成功遷冊後,公司將視為在香港註冊成立,並須遵守《公司條例》(第622章)的所有規定。 |
| 問: |
遷冊後公司是否可保留原有名稱? |
| 答: |
可以,但公司名稱須符合《公司條例》的命名規定,且不得與現有註冊公司名稱相同。 |
| 問: |
申請遷冊需提交哪些文件? |
| 答: |
申請人須提交申請文件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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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 |
遷冊獲批後會發生什麼事?若公司未能於原註冊地註銷又會如何? |
| 答: |
公司將獲發《遷冊證書》及《商業登記證》。公司須於120日內在原註冊地完成註銷程序,並向公司註冊處提交證明文件。如未能於限期內完成註銷,公司註冊處處長可發出通知,撤銷該公司的遷冊登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