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公司普通与特别决议的区别Q&A
| 问: |
什么是普通决议? |
| 答: |
当有表决权的股东中,超过 50% 的股东(无论亲自出席会议或通过代理人出席)投票赞成某项提案时,该提案即视为普通决议已通过。 |
| 问: |
什么是特别决议? |
| 答: |
当有表决权的成员中,至少 75% 的成员(无论亲自或通过代理人出席会议)投票赞成该提案时,该提案即视为特别决议已通过。 |
| 问: |
马来西亚私人公司通过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所需的通知期限是多长? |
| 答: |
马来西亚私人公司通过普通决议时,须至少提前 14 天通知股东。若为特别决议,则须在通知中明确标明其性质,并至少提前 21 天通知股东。 |
| 问: |
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是否都可以通过书面决议方式通过? |
| 答: |
是的,在马来西亚私人公司中,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都可以通过书面决议方式通过,而无需召开股东大会,但须符合相应的表决比例要求。 |
| 问: |
马来西亚公众公司能否通过书面决议方式通过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 |
| 答: |
不可以,根据《公司法2016》,书面决议仅适用于私人公司。马来西亚公众公司须在正式召开的股东大会上通过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