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页   常见问题  税务  ODI 中资企业境外投资备案  中资企业境外投资ODI备案问答(十二) 

常见问题

分享

税务 - ODI 中资企业境外投资备案

问题

中资企业境外投资ODI备案问答(十二)

答案
问: 完成ODI备案后境外企业如何进行报到登记?
答: 境外企业(机构)注册完毕后应持《境外中资企业(机构)报到登记表》、《企业境外投资证书》或《企业境外机构证书》等文件及时向中国驻外使(领)馆(经商处室)报到登记。

问: 完成ODI备案后在中国澳门设立的企业要到哪里报到登记?
答: 在中国澳门设立的企业向中央人民政府驻澳门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经济部办理报到登记(地址:澳门罗理基博士大马路603号;电话:00853-68851166)。

问: 完成ODI备案后在中国香港设立的企业要到哪里报到登记?
答: 在中国香港设立的企业应向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经济部办理报到登记(地址:香港干诺道西160号,电话:00852-23087983)。

问: 完成ODI备案后在中国台湾省设立的企业要到哪里报到登记?
答: 在中国台湾省设立的企业应向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CCCMB)台北办事处办理报到登记(地址:台湾省台北市信义区松仁路105号9楼,电话:00886-2-77137787-9)。

问: ODI备案完成并取得的《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后在哪些情况下需要申请注销?
答: 出现以下情形时,境内企业应向商务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境外投资ODI备案或核准的注销手续:
  1. 《企业境外投资证书》或《企业境外机构证书》失效。根据规定,自领取《企业境外投资证书》或《企业境外机构证书》之日起2年内,境内企业未在境外开展投资的,证书自动失效。
  2. 境外企业或机构已注销。
  3. 境内企业已将境外企业100%转让给境外企业、机构、自然人或已按照外汇管理局第37号文(汇发[2014]37号)登记的境内自然人。

语言选择

English

繁體中文

日本語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