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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新查冊安排 (一般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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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
新查冊安排是甚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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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
於新查冊安排生效後,公司登記冊上和董事索引上(由註冊處處長保存的公眾可查閱資料庫)的董事通常住址將被替換為通訊地址。另外,登記冊上和公開索引上的董事、公司秘書及相關人士的完整身分識別號碼也將被取代為部分身分識別號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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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
新查冊安排的主要目的是什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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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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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
新查冊安排是什麼時候生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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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
新查冊安排分為三個階段。 下列表格顯示了三個階段的實施細節和時間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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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
法人董事和法人公司秘書的資料是否受新查冊安排保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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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
否,新查冊安排不適用於法人董事和法人公司秘書的資料。因此,仍須顯示完整的公司編號和註冊辦事處的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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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
在新查冊安排下,誰可以向公司註冊處獲取受保護資料? | ||||||||||||||
| 答: |
指定人士可向公司註冊處申請查閱董事及其他人士的受保護資料,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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