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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新查册安排 (一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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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
新查册安排是什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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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
于新查册安排生效后,公司登记册上和董事索引上(由注册处处长保存的公众可查阅资料库)的董事通常住址将被替换为通讯地址。另外,登记册上和公开索引上的董事、公司秘书及相关人士的完整身分识别号码也将被取代为部分身分识别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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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
新查册安排的主要目的是什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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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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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
新查册安排是什麽时候生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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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
新查册安排分为三个阶段。 下列表格显示了三个阶段的实施细节和时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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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
法人董事和法人公司秘书的资料是否受新查册安排保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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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
否,新查册安排不适用于法人董事和法人公司秘书的资料。因此,仍须显示完整的公司编号和注册办事处的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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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
在新查册安排下,谁可以向公司注册处获取受保护资料? | ||||||||||||||
| 答: |
指定人士可向公司注册处申请查阅董事及其他人士的受保护资料,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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