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體中文
香港獨資經營
|
問: |
什麼是獨資公司? | ||||||||||
|
答: |
獨資經營(“獨資公司”)是指由一個人以個人名義在香港經營的業務。獨資經營者可聘用員工協助處理日常工作。獨資公司並非獨立法人,則獨資經營者可以個人名義獨享業務的全部利潤,也同時也須以個人名義承擔業務的一切債務。 |
||||||||||
|
問: |
如何成立獨資公司?是否需要在稅務局取得商業登記證及在公司註冊處辦手續才可開業? | ||||||||||
|
答: |
根據《商業登記條例》(香港法例第310章),凡在香港以獨資公司經營業務的人士,須在開業的一個月內向稅務局登記,並將有效的商業登記證展示在營業地點之內。成立獨資公司不須通知公司註冊處。 |
||||||||||
|
問: |
誰人可以申請獨資公司? | ||||||||||
|
答: |
任何以獨資公司進行業務的人士均可提出業務註冊申請。但非居住於香港的人士如果沒有有效簽證(例如工作簽證) 並以訪客身份的逗留條件下,不能在香港開辦或參與任何業務。稅務局會要求以非居住於香港的人士為東主的業務提供其業務詳情,以核實有關申請書上的資料(包括開業日期)的準確性。 |
||||||||||
|
問: |
可否將獨資公司轉變為一間有限公司? | ||||||||||
|
答: |
不可以,如計劃以有限公司的形式在香港經營業務,須按《公司條例》向公司註冊處提交成立有限公司的申請。 |
||||||||||
|
問: |
設立獨資公司后,我的稅務責任有哪些? | ||||||||||
|
答: |
你須就獨資業務賺得的應評稅利潤繳交利得稅,以及:
|
||||||||||
|
問: |
如業務地址有所更改或已結束,是否需要通知稅務局? | ||||||||||
| 答: |
是,你須於變更後1個月內以指定表格通知稅務局。 |
||||||||||
|
問: |
從稅務角度看,獨資企業有什麼優勢? | ||||||||||
| 答: | 業務收入將計算於獨資經營者的個人稅中,該稅率為累進稅,可較一般企業(有限公司)的稅率低。在評稅時,業務的虧損亦可與獨資經營者的其他業務收入中進行抵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