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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独资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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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
什么是独资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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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
独资经营(“独资公司”)是指由一个人以个人名义在香港经营的业务。独资经营者可聘用员工协助处理日常工作。独资公司并非独立法人,则独资经营者可以个人名义独享业务的全部利润,也同时也须以个人名义承担业务的一切债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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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
如何成立独资公司?是否需要在税务局取得商业登记证及在公司注册处办手续才可开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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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
根据《商业登记条例》(香港法例第310章),凡在香港以独资公司经营业务的人士,须在开业的一个月内向税务局登记,并将有效的商业登记证展示在营业地点之内。成立独资公司不须通知公司注册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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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
谁人可以申请独资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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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
任何以独资公司进行业务的人士均可提出业务注册申请。但非居住于香港的人士如果没有有效签证(例如工作签证) 并以访客身份的逗留条件下,不能在香港开办或参与任何业务。税务局会要求以非居住于香港的人士为东主的业务提供其业务详情,以核实有关申请书上的资料(包括开业日期)的准确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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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
可否将独资公司转变为一间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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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
不可以,如计划以有限公司的形式在香港经营业务,须按《公司条例》向公司注册处提交成立有限公司的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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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
设立独资公司后,我的税务责任有哪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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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
你须就独资业务赚得的应评税利润缴交利得税,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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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
如业务地址有所更改或已结束,是否需要通知税务局? | ||||||||||
| 答: |
是,你须于变更后1个月内以指定表格通知税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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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
从税务角度看,独资企业有什么优势? | ||||||||||
| 答: | 业务收入将计算于独资经营者的个人税中,该税率为累进税,可较一般企业(有限公司)的税率低。在评税时,业务的亏损亦可与独资经营者的其他业务收入中进行抵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