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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新租賃準則實施後會計處理相關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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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
新租賃準則修訂的主要內容有哪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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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租賃準則在租賃定義和識別、承租人會計處理方面作了較大修改,出租人會計處理基本延續現有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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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
新租賃準則規定的承租人在租賃開始日後,對租賃進行會計處理的原則是什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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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
租賃開始日後,承租人應確認使用權資產,並采用成本模式對使用權資產進行後續計量(折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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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
新準則取消了承租人經營租賃和融資租賃的分類,承租人應怎麽對租賃進行會計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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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
新租賃準則要求對所有租賃(短期租賃和低價值資產租賃除外)確認使用權資產和租賃負債。租賃負債的初始金額為租賃期開始日尚未支付的租賃付款額的現值(使用內含利率或承租人增量借款利率作為折現率)。租賃付款額主要包括固定付款額,購買選擇權的行權價格,行使終止租賃選擇權需支付的價款,根據承租人提供的擔保余值預計應支付的款項。如果存在租賃激勵的,應扣除租賃激勵。使用權資產是指承租人可在租賃期內使用租賃資產的權利。成本包括租賃負債的初始計量金額,在租賃期開始日或之前支付的租賃付款額,承租人發生的初始直接費用,承租人為拆卸及移除租賃資產、復原租賃資產所在場地或將租賃資產恢復至租賃條款約定狀態預計將發生的成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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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
新租賃準則規定的出租人會計處理原則是什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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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
出租人仍需要在租賃開始日將租賃分為融資租賃和經營租賃。如確認為經營租賃的,在租賃期內各個期間,出租人應當采用直線法或其他系統合理的方法,將經營租賃的租賃收款額確認為租金收入。如確認為融資租賃的,在租賃期開始日,應當確認應收融資租賃款,包括租賃收款額和未擔保余值。租賃收款額主要包括承租人需支付的固定付款額,可變租賃付款額,購買選擇權的行權價格,承租人行使終止租賃選擇權需支付的款項,由承租人、與承租人有關的一方以及有經濟能力履行擔保義務的獨立第三方向出租人提供的擔保余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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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
新租賃準則什麽時候生效實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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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
在境內外同時上市的企業以及在境外上市並采用國際財務報告準則或企業會計準則編制財務報表的企業自2019年1月1日起實施。其他執行企業會計準則的企業(包括A股上市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實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