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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個人購買跨境電商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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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
購買跨境商品後,與商家協商退貨退款後,跨境電商年度個人額度會返還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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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關於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商品退貨有關監管事宜的公告》(海關總署〔2020〕45號公告),消費者與企業協商退貨後,退貨企業在《申報清單》放行之日起30日內向海關申請退貨,並且在《申報清單》放行之日起45日內將退貨商品運抵原海關監管作業場所的,消費者的個人年度交易累計金額會予以返還調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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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
超過單次限額RMB5,000的商品可以通過跨境電商方式進口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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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
從2019年1月1日起,新的稅收政策將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商品的單次交易限值由人民幣2,000元提高至5,000元,年度交易限值由人民幣20,000元提高至26,000元。完稅價格超過5,000元單次交易限值但低於26,000元年度交易限值,且訂單下僅一件商品時,可以自跨境電商零售渠道進口,但是需要按照貨物稅率全額征收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交易額計入年度交易總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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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
通過網絡平臺購買的跨境進口商品,收到包裹後發現沒有中文標簽是否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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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
根據規定,跨境電商企業須履行對消費者的提醒告知義務,會同跨境電商平臺在商品訂購網頁或其他醒目位置向消費者提供風險告知書,消費者確認同意後方可下單購買。可以登錄商品訂購網頁查看是否包括下述內容 “相關商品直接購自境外,可能無中文標簽,消費者可通過網站查看商品中文電子標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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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
海關對跨境電商進口商品的優惠促銷價格是如何認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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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
根據《財政部 海關總署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稅收政策的通知》(財關稅〔2016〕18號)規定,海關以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商品的實際交易價格作為完稅價格,這裏實際交易價格包括商品零售價格、運費和保險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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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
目前,海關對優惠促銷價格進行認定遵循什麽原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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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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