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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个人购买跨境电商商品
| 问: |
购买跨境商品后,与商家协商退货退款后,跨境电商年度个人额度会返还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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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 |
根据《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退货有关监管事宜的公告》(海关总署〔2020〕45号公告),消费者与企业协商退货后,退货企业在《申报清单》放行之日起30日内向海关申请退货,并且在《申报清单》放行之日起45日内将退货商品运抵原海关监管作业场所的,消费者的个人年度交易累计金额会予以返还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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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
超过单次限额RMB5,000的商品可以通过跨境电商方式进口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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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
从2019年1月1日起,新的税收政策将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的单次交易限值由人民币2000元提高至5000元,年度交易限值由人民币20000元提高至26000元。完税价格超过5000元单次交易限值但低于26000元年度交易限值,且订单下仅一件商品时,可以自跨境电商零售渠道进口,但是需要按照货物税率全额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交易额计入年度交易总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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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
通过网络平台购买的跨境进口商品,收到包裹后发现没有中文标签是否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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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规定,跨境电商企业须履行对消费者的提醒告知义务,会同跨境电商平台在商品订购网页或其他醒目位置向消费者提供风险告知书,消费者确认同意后方可下单购买。可以登录商品订购网页查看是否包括下述内容 “相关商品直接购自境外,可能无中文标签,消费者可通过网站查看商品中文电子标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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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
海关对跨境电商进口商品的优惠促销价格是如何认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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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
根据《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16〕18号)规定,海关以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的实际交易价格作为完税价格,这里实际交易价格包括商品零售价格、运费和保险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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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
目前,海关对优惠促销价格进行认定遵循什么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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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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