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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境內單位代扣代繳自然人增值稅的問與答(二)
| 問: |
誰是代扣代繳自然人增值稅的扣繳義務人? |
| 答: |
境內自然人提供研發服務、軟件服務、設計服務、咨詢服務、廣播影視節目(作品)制作服務、文化服務、教育服務,支付價款的境內單位為扣繳義務人。 |
| 問: |
支付價款的境內單位是指什麽? |
| 答: |
是指作為應稅交易購買方的境內單位。價款,包括貨幣和非貨幣形式的經濟利益對應的全部價款。 |
| 問: |
扣繳義務人對自然人發生符合規定的應稅交易應如何計算應扣繳增值稅? |
| 答: |
應扣繳增值稅=銷售額×規定征收率。 |
| 問: |
扣繳義務人解繳稅款的計稅期間是多久? |
| 答: |
扣繳義務人解繳稅款的計稅期間為一個月,應當自發生應稅交易次月一日起十五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扣繳申報,並繳納稅款。 |
| 問: |
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定辦理扣繳申報該如何處理? |
| 答: |
扣繳義務人發生應扣未扣稅款、未按照規定辦理扣繳申報、不繳或少繳已扣稅款、借用或冒用他人身份等情形的,由主管稅務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等相關法律、行政法規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