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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關於中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法實施條例》的相關問答(二)

答案
問: 增值稅法第三條所稱不動產指什麽?
答: 是指不能移動或者移動後會引起性質、形狀改變的資產,包括建築物、構築物等。      

問: 增值稅法第三條所稱單位包括哪些?
答: 包括企業、行政機關、事業單位、軍事單位、社會組織及其他單位。

問: 增值稅法第三條所稱個人包括哪些?
答: 包括個體工商戶和自然人。

問: 增值稅法第四條第四項所稱服務、無形資產在境內消費,是指哪些情形?
答:
  1. 境外單位或者個人向境內單位或者個人銷售服務、無形資產,在境外現場消費的服務除外;
  2. 境外單位或者個人銷售的服務、無形資產與境內的貨物、不動產、自然資源直接相關;
  3. 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情形。

問: 自然人屬於小規模納稅人麽?
答: 自然人屬於小規模納稅人。不經常發生應稅交易且主要業務不屬於應稅交易範圍的非企業單位,可以選擇按照小規模納稅人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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