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公司—公司合併
| 問: |
公司申請合並解散時,申請書應由何人代表具名蓋章? |
| 答: |
應由合並存續公司代表公司之負責人代表申請。 |
| 問: |
公司設立登記未滿一年,可否與他公司合並? |
| 答: |
設立登記未滿一年之公司可與他公司合並。 |
| 問: |
合並新設公司訂立章程時是否應由全體發起人簽名蓋章? |
| 答: |
合並新設公司訂立章程應依上開規定由全體發起人簽名蓋章。 |
| 問: |
存續公司之資本額無異動時,是否應檢送會計師資本額查核報告書? |
| 答: |
需要,不論其資本額有無異動,均應檢送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資產負債表及相關文件。 |
| 問: |
公司合並基準日是否應經董事會訂定? |
| 答: |
合並基準日,應以公司董事會決議所訂之合並基準日為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