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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服務 - 中國臺灣

問題

配偶請領遺屬年金給付

答案
問: 配偶年滿多少歲可以請領遺屬年金?有什麽條件?
答: 必須在被保險人死亡當日婚姻關系仍存在,且婚姻累計已達1年以上:
  1. 年滿55歲。
  2. 年滿45歲但未滿55歲,並且每月工作收入未超過最低工資。

問: 領有重度以上身心障礙證明的配偶是否可請領遺屬年金?
答: 可以,但配偶必須沒有工作或沒有參加社會保險。

問: 配偶扶養在學中的子女,可以領遺屬年金嗎?
答: 可以,只要扶養的子女未成年,或是成年、25歲以下,在學中且每個月的工作收入沒有超過最低工資。

問: 原本在請領遺屬年金的配偶,什麽情形會停發遺屬年金?
答: 如果原本符合的條件已經消失,而且也不符合其他條件,遺屬年金就會停發。

問: 如果配偶符合請領條件,有什麽情形會停發遺屬年金?
答: 配偶如果有下列情況之一,遺屬年金也會停發:
  1. 再婚。
  2. 入獄服刑。
  3. 失蹤。
  4. 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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