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中國《納稅繳費信用管理辦法》的相關問答(五)
| 問: |
無記載不評價、何時記載何時評價原則是指什麽? |
| 答: |
是指稅務機關依托稅務管理系統記載的客觀信息開展納稅繳費信用評價,納稅繳費信用信息在記載到稅務管理系統時納入評價。 |
| 問: |
非經常性指標信息是什麽? |
| 答: |
是經營主體不經常產生的稅務檢查等指標信息,主要指稅務部門開展的納稅評估、稅務審計、反避稅調查或稅務稽查信息。 |
| 問: |
生產經營業務收入包括哪些? |
| 答: |
根據經營主體在評價年度內有無向稅務機關申報反映生產經營業務收入的申報記錄綜合確定,包括:增值稅銷售額(含預繳申報的銷售額)、企業所得稅營業收入(含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申報的營業收入、月(季)度預繳申報的營業收入、特定業務計算的應納稅所得額、分支機構分配所得)、個人所得稅經營所得等;以投資作為主營業務的經營主體還包括取得的投資收益或利潤。 |
| 問: |
經營主體有下列哪些情形的,可在規定期限內填寫《納稅繳費信用復評(核)申請表》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復評(核)? |
| 答: |
|
| 問: |
稅務機關對經營主體的納稅繳費信用級別實行什麽方式的調整? |
| 答: |
稅務機關對經營主體的納稅繳費信用級別實行動態調整。 因稅務檢查等發現經營主體存在直接判為D級情形的,主管稅務機關應及時將其當前納稅繳費信用級別調整為D級。相關失信行為發生在以前評價年度的,應同步調整其相應評價年度的納稅繳費信用級別為D級。 因稅務檢查等發現經營主體在以前評價年度存在需扣減年度評價指標得分情形,或者生產經營業務收入情況發生變化的,主管稅務機關暫不調整其相應年度納稅繳費信用評價結果和評價信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