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而言, 外國人購置美國房地產主要基於獲得租金收入或持有不動產來獲取資本收益。因此,購置房地產有以下常見方式:
- 外國人形式直接持有
外國人或外國公司(如外國公司,外國合夥企業,外國信託等)均可直接用外國人身份來購買並持有美國房地產,這種方式最為簡單方便。但在處置時會產生FIRPTA稅收法案規定下的預提稅事項,這使得外國投資者的資金會被部分預扣並只能通過提交稅表來申請相應的退款或繳納額外稅金。
- 美國人形式間接持有
外國人也可以通過註冊美國公司(股份有限公司C Corporation或有限責任公司LLC)來購置並持有美國房地產。根據美國國稅局規定,購置時無需預提FIRPTA稅款,加上稅務申報靈活性方面,註冊有限責任公司是最受歡迎的。
外國人出售或以其它方式處置美國房地產所得的收益都屬於美國來源所得,並被視為與美國營業活動有緊密關聯。 此時,外國投資者必須根據FIRPTA 和州規定下的預提稅或繳納資本利得稅。
- FIRPTA預提稅
外國人賣出其持有的美國房地產,需要按照FIRPTA預提稅款,通常由買方完成預提過程。因此,如果您是賣方,則無需預提並申報至聯邦稅務局。如果您是買方,您首先需要了解賣方是否為外國人。如果賣方是外國人,那麼買方需要在交易完成後的20天內預提適當的稅額,並提交表格8828,表格8828-A,和相應的預提稅款至聯邦稅務局。
根據FIRPTA,對於買方在美國持有的個人住宅以外的房地產,及售價超過100萬美元的個人住宅,需根據房地產售價或市場公允價值,二者取較高值,按照15%的稅率進行預提。對於購買價格不超過30萬的個人住宅,買方無需預提;對於其他個人住宅,除非購買價格超過100萬美元,否則買方將按照10%的稅率進行預提。
FIRPTA預提稅不是實際的應繳稅額。如果預提稅額超過實際應繳稅款,包括所得稅和資本利得稅,那麼該外國投資者在提交個人稅表時,應申請相應的退款。
根據美國國稅局(IRS)的規定,處置美國房地產而產生的10% 或15%的FIRPTA預扣預繳稅額可以根據美國國稅局(IRS)簽發的預扣預繳證書進行一定額度的減免。如果滿足一定的要求,某些情況下甚至可以免除FIRPTA規定的15%的預扣預繳稅,比如購買低於30萬美元的自住房,非投資性房產時,無需預提FIRPTA稅款。
- 資本利得稅
外國投資人持有的超過一年的不動產進行出售而產生的收益,屬於長期資本收益,需要根據15%或20%的稅率(由個人應納稅所得額決定)對該資本收益進行徵稅。
- 州預提稅
除了FIRPTA預提稅外, 外國人在美國大部分的州處置房地產時, 都需要根據該州的規定作州預提稅款,而計算的方式也會因每個州的稅法規定而不同。例如: 加州稅務局規定房地產成交後的二十個工作日內需要提交表格593並按出售價格的3 1/3%預提稅金,以及紐約州稅局規定賣家提交表格IT-2663並按房地產收益所得的10.9%來預提稅款。
總體來說, 外國人出售或以其它方式處置了美國房地產都可以在納稅年度完結後的申報期限內提交稅表來申請相應的退款或繳納稅金。他們可根據自身的持有方式來提交合適的表格申報。常見的申報方式有以下:
- 美國非居民所得稅申報表1040-NR
若美國房地產是由外國自然人或單一成員有限責任公司形式持有的話,他們可以通過提交非居民所得稅申報表1040-NR來申報處置房地產的資本收益,然後根據收益所得來進行繳稅或申請退款。需要注意的是,逾期提交稅表和繳納稅金也會面臨被美國國稅局按相應的利率處以罰款。
- 外國公司之美國稅務申報表1120-F
外國公司處置美國房地產時部分稅款分別被美國國稅局和州稅務局預提,因此它們通過提交美國稅務申報表1120-F來披露該資本所得,並按照相應的稅率(21%)來計算所需繳納的稅金或申請退款。
- 美國合夥企業收入申報表1065或美國公司所得稅申報表1120
當多位成員有限責任公司出售美國房地產時,他們須提交美國合夥企業收入申報表Form 1065,並向每位成員提供必要的補充表格作各自的稅務申報。或者,他們也可以直接像美國股份有限公司一樣提交美國公司所得稅申報表1120來披露該房地產的資本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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