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有限公司- 審定
問: |
請問哪些企業需要進行審定呢? |
答: |
外國人或華僑投資人在本國設立公司,應先向經濟部投資審議司申請並經核準及投資額審定後,再行辦理公司設立登記。 |
問: |
請問外資審定需何時完成呢? |
答: |
一般而言,外資審定須於獲取外國投資資格核準函文日起一年內須完成。 |
問: |
請問是否僅檢附會計師查核報告於市政府就可以完成公司註冊呢? |
答: |
不可,外資企業或個人仍須先取得經濟部投資審議司之審定核準函文後才能夠申請公司註冊。 |
問: |
請問取得審定函文多久內需遞交公司註冊呢? |
答: |
申請者須於取得經濟部投資審議司之審定核準函文日15日內遞交公司註冊申請。 |
問: |
請問是否可先於取得外資投資核準函前先匯入資本額嗎? |
答: |
不可,外資企業或個人不可於主管機關核準投資申請前,自行完成資本額匯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