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有限公司- 审定
问: |
请问哪些企业需要进行审定呢? |
答: |
外国人或华侨投资人在本国设立公司,应先向经济部投资审议司申请并经核准及投资额审定后,再行办理公司设立登记。 |
问: |
请问外资审定需何时完成呢? |
答: |
一般而言,外资审定须于获取外国投资资格核准函文日起一年内须完成。 |
问: |
请问是否仅检附会计师查核报告于市政府就可以完成公司注册呢? |
答: |
不可,外资企业或个人仍须先取得经济部投资审议司之审定核准函文后才能够申请公司注册。 |
问: |
请问取得审定函文多久内需递交公司注册呢? |
答: |
申请者须于取得经济部投资审议司之审定核准函文日15日内递交公司注册申请。 |
问: |
请问是否可先于取得外资投资核准函前先汇入资本额吗? |
答: |
不可,外资企业或个人不可于主管机关核准投资申请前,自行完成资本额汇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