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的相關問答(二)
問: |
外國投資者需要符合哪些條件? |
答: |
外國投資者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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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
實有資產如何界定? |
答: |
實有資產指財務報表中的總資產。 |
問: |
管理的實有資產如何定義? |
答: |
“管理”應當指實質性、經常性對資產的經營決策產生影響,因此自然人投資者擔任控股股東、實控人、非獨立董事的企業,以及通過協議等方式取得委托經營權的企業,如對經營決策產生實際影響,可以認為是其管理的實有資產。 |
問: |
境外自然人全資持股的非上市企業所持有的資產能否計算為其實有資產? |
答: |
自然人持有資產應當與公司持有資產作區分處理,不應被直接視為自然人持有的資產。 |
問: |
外國投資者的實有資產不符合條件還能否進行戰略投資? |
答: |
外國企業或者其他組織實有資產總額或者管理的實有資產總額不符合規定的條件、但其全資投資者(指全資擁有前述主體的外國自然人、企業或者其他組織)符合規定的條件的,可以進行戰略投資;此時,該全資投資者應作出承諾,或者與該外國企業或者其他組織約定,對有關投資行為共同承擔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