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來西亞分公司註冊Q&A
問: |
什麽是分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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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
外國投資者可以選擇設立一個分公司,以便短期內在馬來西亞擴展業務,但從事批發或零售貿易業務的外國公司必須註冊當地公司來經營。
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它是其外國總公司在國外的分支機構。因此,總公司應承擔分公司業務所產生的任何運營責任及債務。分公司可以合法從事與總公司相同的商業活動。外國總公司對分公司的活動和管理決策具有絕對的控制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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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
在馬來西亞設立分公司的基本要求是什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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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
分公司必須使用與其外國總公司相同的公司名稱,從事相同的業務活動,在馬來西亞擁有一個註冊地址,並委任至少一名馬來西亞當地代理來處理《公司法2016》的法定合規事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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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
在馬來西亞設立分公司的註冊費是多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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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
註冊費的高低取決於外國公司股本的大小,由最低馬幣5千令吉至最高馬幣7萬令吉:
外國公司的股本應按照當時的匯率先兌換成馬來西亞貨幣,以決定該繳付的登記規費。 如果外國公司沒有股本,則需向註冊局支付7萬令吉的登記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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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
在馬來西亞設立分公司有哪些好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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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
在馬來西亞設立分公司的好處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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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
馬來西亞分公司的年度合規維護責任是什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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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
馬來西亞分公司必須確保及時向有關當局提交以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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