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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馬來西亞分公司註冊Q&A

答案
問:
什麽是分公司?
答:
外國投資者可以選擇設立一個分公司,以便短期內在馬來西亞擴展業務,但從事批發或零售貿易業務的外國公司必須註冊當地公司來經營。
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它是其外國總公司在國外的分支機構。因此,總公司應承擔分公司業務所產生的任何運營責任及債務。分公司可以合法從事與總公司相同的商業活動。外國總公司對分公司的活動和管理決策具有絕對的控制權。

問:
在馬來西亞設立分公司的基本要求是什麽?
答:
分公司必須使用與其外國總公司相同的公司名稱,從事相同的業務活動,在馬來西亞擁有一個註冊地址,並委任至少一名馬來西亞當地代理來處理《公司法2016》的法定合規事宜。

問:
在馬來西亞設立分公司的註冊費是多少?
答:
註冊費的高低取決於外國公司股本的大小,由最低馬幣5千令吉至最高馬幣7萬令吉:

外國公司股本(馬幣令吉)

註冊費(馬幣令吉)

不超過馬幣1百萬令吉

5,000

超過馬幣1百萬令吉但不超過馬幣1千萬令吉

20,000

超過馬幣1 千萬令吉但不超過馬幣5 千萬令吉

40,000

超過馬幣5 千萬令吉但不超過馬幣1 億令吉

60,000

超過馬幣1 億令吉

70,000


外國公司的股本應按照當時的匯率先兌換成馬來西亞貨幣,以決定該繳付的登記規費。

如果外國公司沒有股本,則需向註冊局支付7萬令吉的登記費。

問:
在馬來西亞設立分公司有哪些好處?
答: 在馬來西亞設立分公司的好處包括:
  1. 因簡化的註冊流程而易於設立
  2. 因分公司完全隸屬於外國總公司而更易於控制和管理
  3. 由於馬來西亞與許多國家簽訂了雙邊稅收協定,因此分公司可以避免雙重征稅。

問:
馬來西亞分公司的年度合規維護責任是什麽?
答: 馬來西亞分公司必須確保及時向有關當局提交以下文件:
  1. 年度申報表
  2. 年度納稅申報表
  3. 外國總公司和分公司的財務報表
  4. 任何關於外國總公司或分公司名稱、章程、董事、註冊地址及股本等的變更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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