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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国与卢森堡社会保障互免协定的相关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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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
《协定》中互免的险种是什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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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卢森堡为涉及养老、病残和遗属的养老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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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
中方哪些人员可以免除在卢森堡缴纳相关社会保险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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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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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
卢森堡哪些人员可以免除在中国缴纳相关社会保险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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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
卢森堡适用免除在华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人员与中方适用人员的条件类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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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
派遣人员和自雇人员免除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期限是多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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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
派遣人员和自雇人员首次申请免除缴费期限最长为60个日历月。如派遣期限或自雇期限超过60个日历月,经中卢两国主管机关同意,可予以延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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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
申请免除缴纳相关社会保险费,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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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
申请人需提交《参保证明》,申请免除缴纳相应的社会保险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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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
没有《参保证明》的卢森堡在华人员,可以申请免除缴纳相关社会保险费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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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
不可以。凡不能提交《参保证明》的卢森堡在华人员,各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按有关规定,督促其参加中国的社会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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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
除了免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外,卢森堡在华人员的其他社会保险也可以申请免缴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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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
不可以。除《协定》规定的免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外,卢森堡在华人员应按有关规定,参加中国其他社会保险险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