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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公司 – 重要控制人登记册
| 问: |
为什么公司需要保存重要控制人登记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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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 |
为了提升法团实益拥有权的透明度,并履行的国际责任,根据于2018年修订的《公司条例》,所有在香港成立注册的公司(上市公司除外)必须识别及确定对公司有重大影响力或控制权的人士及保存重要控制人登记册,以供执法人员查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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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
重要控制人登记册应包括什么数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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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
重要控制人登记册需载有重要控制人及指定代表的详细资料及相关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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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
谁会成为公司的重要控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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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
如某人或法人团体符合以下一个或以上的条件,即对公司有重大控制权并成为公司的重要控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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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
甚么是指定代表? 谁可出任指定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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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
每间公司须指定最少一名人士代表公司就重要控制人登记册有关事宜向执法人员提供协助。 指定代表可以是居于香港的自然人股东、董事或雇员。除此之外,指定代表亦可由会计专业人士、法律专业人士或信托或公司服务持牌人担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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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
重要控制人登记册应存放在什么地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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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
重要控制人登记册可存放于公司注册办事处或香港任何地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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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
公司是否需要向政府申报重要控制人登记册的存放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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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
如重要控制人登记册是存放于公司注册办事处以外地点,公司须递交表格NR2予公司注册处以申报该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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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
公司是否需要安排重要控制人登记册存档予公司注册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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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
不用,公司无需将重要控制人登记册存档予公司注册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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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
如公司没有重要控制人,公司是否仍需要编制及保存重要控制人登记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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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
即使公司没有重要控制人,公司仍需要编制重要控制人登记册,并在登记册上特别注明没有重要控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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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
如果公司是一间小型私人公司并只有一名法人股东,该法人股东是否为公司的唯一重要控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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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
如背后的受益人透过法人股东对公司有重大控制权,受益人也属公司的重要控制人,受益人及法人股东的详情均须载于重要控制人登记册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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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
哪些人属于公司条例下的执法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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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
跟据第653B条,执法人员包括公司注册处、税务局、香港警务处、入境事务处、香港金融管理局、证劵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保险业监管局及香港海关及廉政公署的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