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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司的解散和清算
| 问: |
中国公司的解散事由有哪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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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 |
根据中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规定,出现下列事由时,公司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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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 |
清算组应在何时成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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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
根据中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公司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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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
公司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时是否需要成立清算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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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
根据中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公司因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不需要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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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
清算期间公司可以开展经营活动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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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
根据中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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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
清算完成后的公司财产应如何分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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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
根据中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