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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来西亚担保有限公司的基本要求Q&A
| 问: |
担保有限公司是否必须召开年度股东大会? |
| 答: |
担保有限公司属于公众公司。因此,根据《公司法2016》第340(1)条的规定,担保有限公司必须在每个历年召开一次年度股东大会 。年度股东大会须在财政年度结束日后的6个月内召开,且距离上一次的年度股东大会不得超过15个月。对于新成立的担保有限公司,其首次年度股东大会须在公司成立之日起18个月内召开。 |
| 问: |
担保有限公司的年度申报要求是什么? |
| 答: |
担保有限公司必须每年在公司注册成立周年日起30天内,向马来西亚公司委员会(“SSM“)提交年度申报表。此外,公司必须在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起30天内,向SSM提交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担保有限公司也必须每年向SSM提交财务资料表。 |
| 问: |
担保有限公司是否可以豁免审计要求? |
| 答: |
不可以。担保有限公司的财务报表必须由审计师进行审计,并随后在公司的年度股东大会上提呈。 |
| 问: |
担保有限公司是否必须采用公司章程? |
| 答: |
根据《公司法2016》第38(1)条,担保有限公司须采纳公司章程。这与私人有限公司不同,因为根据该法令,私人有限公司可选择是否采纳公司章程。公司章程主要用于规范担保有限公司的管理方式,以及其资金和资产的使用 |
| 问: |
担保有限公司至少需要多少名常驻马来西亚董事? |
| 答: |
担保有限公司属于公众公司,根据《公司法2016》第196(1)(b)条,公众公司须至委任 2名董事,而该2名董事均须为自然人,并通常居住于马来西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