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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企业名称保护新规
| 问: |
什么是企业名称预防性保护? |
| 答: |
指企业登记机关对有一定影响的商业标识(含企业名称、简称、字号、商标等)进行预先管理,防止他人擅自使用该标识登记企业名称,从源头遏制"傍名牌""蹭字号"乱象。 |
| 问: |
哪些企业可以申请预防性保护? |
| 答: |
须同时满足:在北京市登记注册、商业标识有一定影响、符合名称规范、具备所有权、不存在正在审理的纠纷且未被认定侵权。 |
| 问: |
申请保护有哪些途径? |
| 答: |
有两种途径:一是行业主管部门向市级登记机关推荐;二是企业自行向所属区级登记机关申报。材料齐全的,区级机关3个工作日内出具初步意见并报送市级。 |
| 问: |
保护范围是同行业还是全行业? |
| 答: |
若近似名称可能在相关行业造成公众误解,同行业不予登记;若可能在全行业造成误解,则全行业不予登记。保护力度与影响范围挂钩。 |
| 问: |
全国知名的标识能获得更大保护吗? |
| 答: |
可以。对于在全国范围内有广泛影响的商业标识,市级登记机关可向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推荐,实现全国范围保护,力度再升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