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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离岸信托个人所得税征管事项的问与答(二)
| 问: |
将财产装入离岸信托的居民个人或非居民个人首次纳税申报时,应当附报哪些资料? |
| 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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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 |
我是居民个人,装入财产的离岸信托终止时,应当什么时候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
| 答: |
居民个人装入财产的离岸信托终止时,居民个人在清算完成之日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报送《离岸信托清算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离岸信托清算个人所得税报告表》,并附报终止当年1月1日至终止之日期间离岸信托运营收益、清算收益及收益分配等资料。 |
| 问: |
我是非居民个人,装入财产的离岸信托终止时,应当什么时候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
| 答: |
非居民个人装入财产的离岸信托终止时,取得信托财产的居民个人在清算完成之日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报送《离岸信托清算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附报与取得分配所得相关的佐证资料。 |
| 问: |
居民个人将财产装入离岸信托后,由居民个人转为非居民个人的,应当什么时候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
| 答: |
居民个人将财产装入离岸信托后,由居民个人转为非居民个人的,居民个人在转为非居民个人之日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报送《离岸信托清算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离岸信托清算个人所得税报告表》,并附报转为非居民个人当年1月1日至转为非居民个人之日期间离岸信托运营收益及收益分配等资料。 |
| 问: |
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将财产装入同一离岸信托的,该如何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
| 答: |
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将财产装入同一离岸信托,视为全部由居民个人装入离岸信托,居民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