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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来西亚代表处维护Q&A
| 问: |
马来西亚代表处是否必须设立办公地址? |
| 答: |
代表处在注册获批后三个月内需要设立办公地址,并在设立后的十四天内通知马来西亚投资发展局(MIDA)。 |
| 问: |
马来西亚代表处是否可以与马来西亚客户签订合同? |
| 答: |
马来西亚代表处不可以代表外国母公司与马来西亚客户签订买卖货物或提供服务的商业合同,同时也不能在马来西亚开展任何能带来收入的业务。所有的商业合同都必须由外国母公司来签署。 |
| 问: |
马来西亚代表处是否需要向马来西亚投资发展局(MIDA)提交任何报告? |
| 答: |
是的。马来西亚代表处每年都需要向马来西亚投资发展局提交一份经过认证的年度审计财务报表,证明其每年的运营开销至少达到马币三十万令吉。 |
| 问: |
马来西亚代表处是否可以聘请外籍员工? |
| 答: |
可以,但外籍员工只能担任管理和技术职位。外籍员工与本地员工比例建议维持在约2:1,即两名外籍员工对一名本地员工。 |
| 问: |
马来西亚代表处是否可以续期? |
| 答: |
可以。马来西亚代表处需要在批准期限到期前至少三个月提交续期申请。续期申请是否批会被批准由马来西亚投资发展局(MIDA)根据具体情况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