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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关于中国《欠税公告办法》的相关问答(一)

答案
问: 《欠税公告办法》什么时候施行?
答: 《欠税公告办法》,已经2025年11月11日国家税务总局第3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6年3月1日起施行。

问: 制定《欠税公告办法》的目的是什么?
答: 为了规范税务机关的欠税公告行为,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督促纳税人自觉缴纳欠税,防止新的欠税的发生,保证国家税款及时足额入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制定《欠税公告办法》。    

问: 《欠税公告办法》所称欠税是指什么?
答: 《欠税公告办法》所称欠税是指纳税人超过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或者纳税人超过税务机关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确定的纳税期限未缴纳的税款(含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问: 欠税包括哪些?
答:
  1. 办理纳税申报后,纳税人未在税款缴纳期限内缴纳的税款;
  2. 经批准延期缴纳的税款期限已满,纳税人未在税款缴纳期限内缴纳的税款;
  3. 税务检查已查定纳税人的应补税额,纳税人未在税款缴纳期限内缴纳的税款;
  4. 税务机关核定纳税人的应纳税额,纳税人未在税款缴纳期限内缴纳的税款;
  5. 纳税人的其他未在税款缴纳期限内缴纳的税款。

问: 《欠税公告办法》所称公告机关是哪个部门?
答: 《欠税公告办法》所称公告机关为欠税所属的县级以上税务局(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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