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资企业境外投资ODI备案问答(160)
| 问: |
甲省企业A的境内子公司B位于乙省,B拟以自有资金开展境外投资,应由哪家企业向哪个省份申请境外投资备案? |
| 答: |
投入资产权益的是境内企业B,则B是投资主体,应由B向乙省发展改革部门申请境外投资备案。 |
| 问: |
投资主体通过其控制的境外企业开展中方投资额不超过3亿美元的非敏感类项目,是否需要办理境外投资备案或提交项目情况报告表? |
| 答: |
投资主体通过其控制的境外企业开展中方投资额不超过3亿美元的非敏感类项目,境内企业不投入资产、权益,也不提供融资、担保,则境内企业既不需要申请备案也不需要提交大额非敏感类项目情况报告表。 |
| 问: |
投资主体在境外发债募集资金用于开展境外投资。投资主体应先办理外债备案登记还是境外投资备案? |
| 答: |
投资主体应提供证明投资资金来源真实合规的支持性文件。具体而言,境内企业拟通过发行外债募集境外投资资金,在提交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备案申请之时,尚无法取得外债备案登记证明的,应当在项目核准、备案申报材料中对发行外债的进展情况作出说明。 |
| 问: |
投资主体在发展改革部门进行企业境外投资项目备案,与在商务部门履行新建境外企业有关手续是否有先后顺序? |
| 答: |
发展改革部门与商务部门的境外投资相关手续没有先后顺序要求。 |
| 问: |
境内保险企业开展境外投资,申请发展改革部门项目核准、备案与办理银行保险监督管理部门的相关手续有没有先后顺序? |
| 答: |
发展改革部门与银行保险监督管理部门的境外投资相关手续没有先后顺序要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