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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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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 - ODI 中资企业境外投资备案

问题

中资企业境外投资ODI备案问答(146)

答案
问: “走出去”企业海外运营模式筹划时需要考量哪些内容?
答: 海外运营架构中,转让定价的考量点应包括:(1) 集团海外业务的价值链分析和价值贡献因素识别;(2)以海外运营平台为中心的业务和交易链规划的可行性和风险评估;(3)综合业务需求,进行海外运营中心的实质性搭建;(4)海外研发活动的布局以及对于价值链的影响;(5)设计关联交易路径和关联交易形式(包括货物购销、服务费、特许权使用费等);(6)分析和确定关联交易的定价安排;(7)需同时关注海外当地以及中国的转让定价风险考量,从而兼顾税收有效性以及在各国的风险程度;(8)关联交易的实施以及调整机制。

问: 什么是ODI监管制度体系?
答: 当前中国ODI领域尚无全国人大或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通过的法律,而是形成了以商务部、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委”)、外汇管理局(“外汇局”)三部门为主体、由多项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为框架的一套监管体系。监管主体方面,横向上,商务与发改委主要负责ODI项目的审批和备案,外汇局负责ODI项目相关外汇监管;纵向上,国家及地方各层级监管部门根据企业性质和ODI属性的不同进行分工监管,监管主体可能存在地域差异。

问: 近期国家外汇管理局缩减了资本项目收入使用负面清单,境内机构资本项目人民币收入的使用可否参照执行?
答: 可以。境内机构资本项目人民币收入(包括外商直接投资资本金、跨境融资及境外上市募集资金调回)在符合下列规定的情形下,在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经营范围内使用:不得直接或间接用于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支出;除另有明确规定外,不得直接或间接用于证券投资或其他投资理财(风险评级结果不高于二级的理财产品及结构性存款除外);不得用于向非关联企业发放贷款(经营范围明确许可的情形除外)。

问: ODI备案完成后,境外公司进行技术升级改造,需要向境内备案机关报告吗?
答: 如果技术升级改造不涉及原备案的重大变更事项,一般不需要报告;若涉及中方投资额增加,投资内容变更等情况,需向原备案机关报告并办理相关变更手续。

问: 如果企业通过并购境外企业拓展海外销售渠道,在ODI备案时需要提供哪些关于销售渠道的材料?
答: 需提供目标公司现有销售渠道的详细介绍,包括销售网络布局、客户群体分布、销售渠道合作伙伴等;销售渠道的运营情况和业绩数据;并购后对销售渠道的整合和拓展计划,以及预期的销售增长目标和实现路径。

问:
企业在办理对外直接投资业务(ODI)人民币汇出时,如在商务、发改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ODI出资币种为外币,需要重新变更审批、核准、备案文件吗?
答:
不需要,银行可依据商务、发改部门出具的审批、核准、备案文件,经市场汇率合理折算成人民币后,在折算金额内办理资金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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